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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预告登记哪些情形可以办理

2022-11-14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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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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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有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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