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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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