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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程序

更新时间:2022.03.25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调解: (二)调解委员会受理并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三)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生效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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