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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2023-05-05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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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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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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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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