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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仲裁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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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但最高院和多个省、自治区的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或明或暗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未予办理,或用人单位拖欠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理由是__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似乎也和法院达成了某种默契,许多地方的仲裁委对于社会保险争议也不受理。 但不管现实是怎么样的,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施行以后,我们可以明确一点,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申诉人必须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请及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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