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工伤复发来进行执行依然时候可以存在停工留薪期的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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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受伤没好之前如果依法申请停工留薪的,则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来发放,发放标准则是按照其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发放,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十二个月以内。
法定哺乳期是指哺乳婴儿从出生到满12个月。因此,哺乳期女职工在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而哺乳期超过产假部分,女职工不请假不来上班的,应该属于旷工,不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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