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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可否随意降低工资

2023-07-13 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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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女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应当顺延,孕妇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顺延,随意降低其基本工资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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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没有给出具解除证明,可以就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调岗需要协商一致,如果孕妇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不管是调动职工的岗位,还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因此而与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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