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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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 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 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 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要注意小产权房没有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小产权房只能卖给同村的居民,不是本村居民购买本村小产权房,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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