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房屋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提取房屋的单证,并转移
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3、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名称、数量、质量、面积、价款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
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