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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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区别如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月中发工资的国企和制度健全的普通企业居多。他们的效益相对稳定,再加上本身企业文化的熏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月中发工资中规中矩,时间上来看不短也不长,不容易引起员工的争议。 (2)月尾发工资的公司,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这样的公司大多是由一个人去统计全部员工的工资的,耗时很长。并且小型企业收入不稳定,有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所以工资月底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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