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1、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2、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3、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4、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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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劳动法规体系中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的保障性规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19年西安最低工资标准最新一览表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 鄠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 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我市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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