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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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经过中介的,要写清楚合同和违约条款,要卖方房产证名字的当事人在场;2、准备好材料后,到房产局填表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回执单,按日期去交税;4、交完税金后,拿房产证。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应共同讨论房屋价格;2、如果买方同意以议价的价格买房,必须先付定金;3、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4、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5、按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6、转让,双方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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