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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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议价: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或者在中介的居间下,对房屋进行议价。 2、付订金:若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购买房屋,须先付订金。订金是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订金支付后,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完税: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过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当事人首先需要到相关机构中登记个人信息的窗口管理处将自己的信息登记上。其次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房屋的评估手续,最后还需要到公证窗口处办理关于房屋过户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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