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彩礼,法律并不提倡彩礼,一般依所在地风俗,法律没有规定归属女方家长还是归属女方。由此,彩礼可以说是给女方的。再者,从实际出发,你们抚养这么多年,也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在女方与你们之间也认可,包括男方也是认可你方为父母。本人认为应该归属你们,不应该给付李伟。同时,本身也用于了婚礼,李伟如认为应该给他,公平角度,所有开销应该由他来承担,核算后,他应该补钱,而不是拿钱。2、扣办酒席与回礼,在现实中很正常,这个开销是肯定的,只是数额多少,没有票据,可以由收钱的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办理同类酒席来推断。3、法律遵循的是事实,而不是考虑坐没坐过牢。4、李伟的婚姻按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妻。不存在离不离婚一说,再者一方死亡,没有任何意义。5、收养关系需要办理正规收养手续,从事实上来讲,你们和李菊之间,更符合收养,至少从你们彼此的内心认可。6、同样,没有办理收养关系,也不成立收养。7、我认为是否有权属于他的权利,彩礼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是给付给他的。8、由于没有收养关系,李伟主体不适格,同时彩礼也不存在退还男方父母的问题。9、李伟起诉索要彩礼,很难得到支持。10、总结:你们都未办理收养手续,彩礼的归属应结合实际,从公平角度考虑,你们和李菊已经彼此认可父母与女儿的关系,男方的彩礼给付也是很明确给付给你们,也是认可你们的父女关系。应该由你们获得彩礼。同时,彩礼也用于陪嫁与酒席开销,用于了女儿李菊的婚事,彩礼的数额远远低于开销,也不适宜再作所有权的认定与归属。如从公平的角度,李伟认为他应该领取,那么他应该承担开销,倒补开销的钱,同时,还应该承担李丽的债务,修房、养育李菊等等的开销,拆算下来,相信,远远超过那一点点彩礼钱。如李伟诉讼,建议你们积极应诉,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无论从法律和良心,道德出发,法律保护的是善良人的利益,暖的是好心人的心。
针对离婚男方收的彩礼属于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具体属于谁的,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如果男方是在婚前给女方的彩礼钱,并且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并没有把男方给的彩礼钱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那就可以认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女方。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