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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该归谁

2019-12-20 1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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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长烁律师

2019-12-20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第一个问题,用彩礼买的东西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彩礼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予以退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您的情况应当不予退还,买的东西也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但若是婚姻登记后用彩礼买的东西作了陪嫁,这陪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余的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第二个问题,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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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存在以下情形时,男方给付的彩礼钱在离婚时女方应返还男方:1、双方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无论谁提出离婚,都应当返还;2、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从未共同生活的;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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