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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流程:公司股东就经营中的问题需要表决或者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若需召开股东会,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期限、方式通知会议的参会人员,如股东、董事、监事等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可能会别人民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因此,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这些需股东会决议: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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