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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问题

2022-09-11 17: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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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1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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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则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违约金。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的,未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若卖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房屋的,逾期交付期间的赔偿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的,违约了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为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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