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针对试用期内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