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法律法规对单位克扣工资做了如下限制: 单位克扣的只能是员工的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看,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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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工资劳动法的规定: 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因档案问题被单位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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