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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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劳动合同签订有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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