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及承包方(施工单位)以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是项目盈利的关键。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由于多数业主专业素质不高,不懂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或约定的责、权、利不明确,或者与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内容相违背,为今后经济纠纷埋下了“引火索”。 在结算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下几种缺陷合同: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模棱两可; 二、明知合同条款的约定低于企业成本,仍抱有侥幸心理先承接工程,结算时再扯皮;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四、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条款的不完整不明确将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大的争议,从而引发工程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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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民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以协议补缺和规则补缺两种方式来解决合同条款的缺陷。协议补缺即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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