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及承包方(施工单位)以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是项目盈利的关键。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由于多数业主专业素质不高,不懂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或约定的责、权、利不明确,或者与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内容相违背,为今后经济纠纷埋下了“引火索”。 在结算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下几种缺陷合同: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模棱两可; 二、明知合同条款的约定低于企业成本,仍抱有侥幸心理先承接工程,结算时再扯皮;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四、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条款的不完整不明确将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大的争议,从而引发工程结算纠纷。
针对如果工程合同签订存在缺陷的情况该如何来解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工程合同有以下要求:合同签订审查;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订;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文本对照,有需要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