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媒体也联系到了该工厂的赵先生,赵先生的说法却与张先生大相径庭,赵先生介绍,开始的时候,由于双方是熟人介绍,他并没有仔细核实对方的施工能力,开工之后才发现张先生并没有自己的工程队,都是顾人开工,前前后后换了数家工程队,工程做做停停,严重延误了工期不提,最后竟然将做了一半的工程扔下了,是自己另找的工程队做完的。 “之后我们因为这个事情多次争执。”赵先生回忆称,张先生曾来到自己家中商谈结款事宜,赵先生担心对方不守信用,用电子设备将双方的对话录音,但是张先生却将他的电子设备拿走了,此事还曾在当地派出所报警,有据可查,“我不认同他的说法,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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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如下::双方自行去调和;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处理,达到调停协议后到法院进行承认;由商事裁定机构进行裁定;由法院审理进行调停或判定,法院在受理后作出判定之前能够进行调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 二是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三是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 四是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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