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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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由于其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撤销。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并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区别具体如下:第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第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第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第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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