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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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双方没有就继续租赁形成一致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结束终止。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房东不续租房屋,对房东的出租利益及合同权利无损害;不续租的约定也不属于你作为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否续租需由双方自愿协商,出租人不能强迫承租人必须在何时做出续租或不续租的表示。所以,你未对房东构成合同违约,房东要扣收一个月的租金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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