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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同意户口迁走怎么办?

2023-03-07 0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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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所以: (一)女方可以携带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今男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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