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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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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