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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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进行调查;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转为内资企业请示;最高权力机构转为内资企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投资中国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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