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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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10、外资备案。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场地或红皮书租赁证明;外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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