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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手房屋交易中,经常易出现如下情况: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明知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并约定卖房人限期解除抵押,但之后卖房人违约不做解押手续;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对房屋已有抵押不知情; 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在房屋上新设立抵押。 由于抵押涉及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 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建议购房者可以看不动产权证上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的抵押登记章。当然,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购房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查咨询。
如有买到已抵押的二手房屋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赔偿损失或者要求退房,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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