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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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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