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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是否可以共同申请补偿?

2023-10-06 19: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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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其中存在单位支付部分也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代为申请。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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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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