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工伤的赔付办法,参保的不得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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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赔偿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四级赔偿标准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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