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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鉴定为工伤,则按照《工伤条例》处理。工伤四级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
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1一4级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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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除可以报销医疗费,支付住院伙食费及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外,还可以得到生活护理费(30%*120个月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伤残津贴(75%*12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上述累计共159个月工资。 不知有没买工伤保险。若没买,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
1、四级伤残,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赔偿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级工伤的赔付办法,参保的不得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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