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携带的资料及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针对办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补结婚证需要如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去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当事人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满足结婚条件需要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领取结婚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