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难以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面临员工的问题。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垫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均最高均不超过被拖欠时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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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员工的话,那么其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的。具体而言,首先所有的员工都享有的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还需要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并且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而停止公司业务活动,启动公司清算并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之前,应先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职工月工资高于公司直辖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区域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雇员的工资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十二年限制,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减少或增加补偿,赔偿金等,在真实意图下签署的协商终止协议有效。 许多公司濒临解散清算前,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员工安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同意,则双方可以签署解散协商协议,以终止劳动合同,以通过相关程序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协议和所达成的补偿金额应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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