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造成伤残的,向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营养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要赔付辅助器械费用,后续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残疾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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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是工伤起的30天内,单位要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会受理申请,开展认定调查,并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认定申请起60天内,会做出认定结论,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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