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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2022-03-19 0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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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办分公司注册简单。 子公司:是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须由母公司决定。办子公司,责任独立,不会牵涉到母公司,但是办理流程长,注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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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律师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点在于:1、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属于公司的组成部分;2、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务,在分公司不能清偿时,可以追索至总公司,而子公司的债务自行承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所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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