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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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财产关系不同: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3、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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