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不是所有加工企业都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根据国务院核定的目录,共有61类101项工业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有电缆、化肥、钢筋、水泥、防爆电气、水工金属结构、防伪技术产品、铁路简支梁、卫星通信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等涉及人体、财产、健康、通信、金融、公共、劳动生产等安全的重要产品。具体目录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搜寻2010年9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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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 2、其次还需要这些材料: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业务科产许可证申请表; 2、业务科初审,合格后报监督局质量科; 3、市局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5、审查部进行审查; 6、样品检验; 7、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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