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另外再享有3个月产假。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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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国家规定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也就是说,如果3个月中有两个月是31天,那么最长是190天的产假!此外,还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国家规定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也就是说,如果3个月中有两个月是31天,那么最长是190天的产假!此外,还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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