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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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国家规定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也就是说,如果3个月中有两个月是31天,那么最长是190天的产假!此外,还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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