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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16日进厂,试用期1个月。可2010年1月11日去辞职公司说什么也不批

2019-05-27 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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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公司不批,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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