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后才实施的,所以只要在2008年以后签订连续两份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不用赔偿的规定,第40和41条要支付赔偿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同时还要参考本法的第42条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2、只要用人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已经帮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就不可以提出补充养老; 3、如用人单位事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没有提前告知,那么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4、合法解除就是:N+1的赔偿,违法解除就是:2N+1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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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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