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确保课业量与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课外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学校应当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的行为,并向学生宣传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与未成年学生年龄、身心健康等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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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报考条件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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