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什么材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针对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办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1、医学诊断证明;(如果已经住院治疗还需要出具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如果有放射或影像检查需要提供检查报告等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果时交通事故或者已经公安机关的事故需要出具该机关部门的事故说明书;如果不是,需要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具体内容见附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发票)及处方(药品清单);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本人的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