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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逾期缴纳的法律责任

2022-03-10 07: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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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令)(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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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3、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李国镇律师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下: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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