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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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统一的项目批准书。只有拥有这个文件的机构或院校才拥有招生的资格。因此,在报考前考生就应该向负责人进行垂询,是否拥有这个文件,如果拥有考生才能进行报名,对于没有这个文件的单位一定属于不合法的。 其次,合作的国外院校一定是得到教育部认可的。教育部针对合作的国家和学校都有着规定,只有包含的院校所获得的证书才能被认可,其他的院校即使拿到了证书,在国内也不能正常的使用,在报考前先去教育部监察网上查看自己报考的`院校是否被包含在里面,再进行相应的报名。 再次,证书与所属国相同。有些院校尽管打着知名院校的旗号,但是所颁发的证书与该校在自己国家颁发的证书并不相同,对于这类的证书国家也是不认可的,对于学员以后的升职或者深造都有着不小的阻碍,所以在报考前也是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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