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社会上发生张三故意当众打李四耳光,致使李四倍感受辱自杀后果,追究张三侮辱罪刑事责任通常没有异议.但学校中发生教师故意当众打学生耳光,致使学生自杀的后果,通常都会责备学生心理素质差,以打耳光与自杀没有因果关系为由不追究打人教师刑事责任.我认为,本案中,教师杨某的行为不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鉴于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义务,学生身心未发育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薄弱,以及教师杨某打学生林某耳光的行为确属当众严重侮辱林某人格的行为,且造成林某自杀的严重后果,杨某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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