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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杀害刘某,该罪名成立吗

2022-03-08 16: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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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王某和张某想要杀死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两人共同商议,属于共同犯罪,杨某因为害怕而没有实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可以比照实行犯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杨某的报案,使王某的行为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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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写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率、借款用途、支付方式等信息,最后由借款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张某借给金某钱的借条的打法如下:本人金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定于xx年xx月xx日偿还。特此为据。借款事由及用途:xx。 借款人:金某(签章)。身份证号xxxx。借款人电话:xxxx。xx年xx月xx日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杀人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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